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3.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