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5

快速跳轉

雇主為防止工作者與機器人接觸引起之危害,機器人應具備下列機能: 一、從運轉狀態變換為教導狀態時,可自動降低操作機之動作速度。但使用固定順序型之機器人,不在此限。 二、如操作機可調整者,從運轉狀態變換為教導狀態時,可自動降低其輸出。 三、遇下列狀態時,可自動停止動作,並設置指示燈: (一)因油壓、氣壓或電壓之變動,有發生錯誤動作之虞時。 (二)因停電等致動力源被遮斷時。 (三)因關連機器發生故障時。 (四)因控制裝置發生異常時。 四、機器人因緊急停止裝置或因前款機能停止後,經人為再啟動之操作,不能開始動作。 五、因工作者碰觸致對操作機產生衝擊力時,能自動停止運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 錯誤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 5 條規定:「雇主為防止工作者與機器人接觸引起之危害,機器人應具備下列機能: 一、從運轉狀態變換為教導狀態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