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機械、設備,應依本章第一節及第二節規定,實施定期檢查。但雇主發現有腐蝕、劣化、損傷或堪用性之虞,應實施安全評估,並縮短其檢查期限。
一鍵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44-1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