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使勞工從事營造作業時,應就下列事項,使該勞工就其作業有關事項實施檢點: 一、打樁設備之組立及操作作業。 二、擋土支撐之組立及拆除作業。 三、露天開挖之作業。 四、隧道、坑道開挖作業。 五、混凝土作業。 六、鋼架施工作業。 七、施工構臺之組立及拆除作業。 八、建築物之拆除作業。 九、施工架之組立及拆除作業。 十、模板支撐之組立及拆除作業。 十一、其他營建作業。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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