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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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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於各工作場所之明顯位置標示作業勞工最高人數、原料、火藥或半成品之限量;設備、物品之配置;標準作業程序等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條,雇主應在各工作場所的明顯位置標示作業勞工最高人數、原料、火藥或半成品的限量;設備、物品的配置;標準作業程序等事項。根據參考資料附件1中的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儲存場所檢查結果一覽表和檢查紀錄表,可以看到對爆竹煙火製造場所的檢查內容,包括原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儲存與搬運情況,這些都是符合標準作業程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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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5 條規定:「雇主應於各工作場所之明顯位置標示作業勞工最高人數、原料、火藥或半成品之限量;設備、物品之配置;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