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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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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製造業之設廠、擴建或變更,除依工廠設立登記有關法規辦理外,並應經經濟部、直轄市政府建設局邀集勞工、消防及地方主管機關會同勘查合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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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立登記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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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4 條規定:「爆竹煙火製造業之設廠、擴建或變更,除依工廠設立登記有關法規辦理外,並應經經濟部、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