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4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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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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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