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切割物應隨時搬離現場,不得阻塞通路,並注意清除切割之尖銳金屬碎片。在通路附近之切割尖銳物或洞隙,均應有明顯標示或圍柵。
根據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34 條,雇主在進行切割作業時,有以下注意事項:切割完的物品應隨時搬離現場,不得阻塞通路,並要清除切割之尖銳金屬碎片。同時,在通路附近的切割尖銳物或洞隙,都必須有明顯的標示或圍柵。 參考資料: 根據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34 條之相關判決及裁定為「日治時期毀損船隻之沿革:捷一次大戰勝利局勢,裕庚創辦工廠,設船隻(鎮宅舟)、.造船維修庫、船坞(即臺南市東港口觀亞港內500公尺)、火車線、船梯、河渠、海道至港口等方法技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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