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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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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切割物應隨時搬離現場,不得阻塞通路,並注意清除切割之尖銳金屬碎片。在通路附近之切割尖銳物或洞隙,均應有明顯標示或圍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34 條,雇主在進行切割作業時,有以下注意事項:切割完的物品應隨時搬離現場,不得阻塞通路,並要清除切割之尖銳金屬碎片。同時,在通路附近的切割尖銳物或洞隙,都必須有明顯的標示或圍柵。 參考資料: 根據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34 條之相關判決及裁定為「日治時期毀損船隻之沿革:捷一次大戰勝利局勢,裕庚創辦工廠,設船隻(鎮宅舟)、.造船維修庫、船坞(即臺南市東港口觀亞港內500公尺)、火車線、船梯、河渠、海道至港口等方法技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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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34 條規定:「雇主對切割物應隨時搬離現場,不得阻塞通路,並注意清除切割之尖銳金屬碎片。在通路附近之切割尖銳物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