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113 條
剪斷機械之安全裝置,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號碼。 二、製造者名稱。 三、製造年月。 四、適用之剪斷機械種類。 五、適用之剪斷機械之剪斷厚度,以毫米表示。 六、適用之剪斷機械之刀具長度,以毫米表示。 七、光電式安全裝置:有效距離,指投光器與受光器之機能可有效作用之距離限度,以毫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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