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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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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有材料送給裝置之衝壓機械,安裝之光電式安全裝置,其投光器及受光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具使該送料裝置之檢知機能無效化之構造,不受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一、檢知機能無效化之切換,須使用鑰匙或軟體等其他方式,且設定於每一光軸。 二、送料裝置變更時,具有再操作前款檢知機能無效化之設定,滑塊等無法動作之構造。 三、使檢知機能無效化之送料裝置拆除時,具有立即恢復投光器及受光器在防止滑塊等作動致生危險所必要長度範圍內有效作動之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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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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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12-2 條規定:「置有材料送給裝置之衝壓機械,安裝之光電式安全裝置,其投光器及受光器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具使該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1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