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衝壓機械應具有快速停止機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使用確動式離合器。 二、具有不致使身體介入危險界限之構造。 三、具有滑塊等在動作中,能使身體之一部不致介入危險界限之虞之構造。
- 衝壓機械應具有在快速停止機構作動後,未再起動操作時,無法使滑塊等動作之構造。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