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第一種壓力容器本體完成時,應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但在設置地組合之分割組合式第一種壓力容器,得在安裝前,向設置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根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101條,製造第一種壓力容器本體完成時,應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但在設置地組合之分割組合式第一種壓力容器,得在安裝前,向設置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參考資料: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23條,對於製造第一類壓力容器的安全性檢查,製造人應當向製造設施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構造檢查。如果是在設置地組合的分割組合式第一種壓力容器,則可以在安裝前向設置地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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