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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1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檢查機構實施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熔接檢查時,應就製造人檢附之書件先行審查合格後,依熔接檢查項目實施現場實物檢查。
  2. 實施現場實物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前備妥下列事項: 一、機械性能試驗片。 二、放射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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