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144條的規定,高壓氣體容器的製造或修改需要事前向所在地檢查機構填具型式檢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書件。例如,高壓氣體容器型式、構造詳圖、強度計算書、製造、檢查設備的種類、能力及數量、主任設計者學經歷概要、施工負責人學經歷概要、施工者資格及人數、以熔接製造或修改者的熔接人員資格證件、熔接程序規範及熔接程序資格檢定紀錄。另外,若設備或人員有變更時,也應向檢查機構報備。經檢查合格後,檢查機構會核發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未經檢查合格者不得製造或修改,但與業已型式檢查合格的型式及條件相同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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