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於營建用升降機設置完成時,應填具營建用升降機竣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 一、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外國進口者,檢附品管等相關文件)。 二、設置場所四周狀況圖。 三、營建用升降機明細表(附表二十二)。 四、強度計算基準及組配圖。
根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43 條,雇主在營建用升降機設置完成時,必須提供竣工檢查申請書,檢附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設置場所四周狀況圖、營建用升降機明細表和強度計算基準及組配圖等文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這些文件的提供是為了確保營建用升降機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例如,如果有一家建築公司在台北市設置了新的升降機,他們必須向當地檢查機構提交上述文件,以便進行竣工檢查。這麼做是為了確保升降機的製造和設置符合安全標準,以及建築物周圍環境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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