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營建用提升機之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運搬器具。
對於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55條,其檢查機構應在受理竣工檢查後,通知雇主檢查日期,以便雇主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運搬器具。這條規定著重於竣工檢查程序中雇主的準備工作,以確保提升機的安全運作。參考資料為「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及「昇降機組立作業管理辦法」,這些規定旨在保障公眾安全,並要求從業人員在竣工檢查前提前準備荷物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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