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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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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營建用提升機之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運搬器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55條,其檢查機構應在受理竣工檢查後,通知雇主檢查日期,以便雇主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運搬器具。這條規定著重於竣工檢查程序中雇主的準備工作,以確保提升機的安全運作。參考資料為「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及「昇降機組立作業管理辦法」,這些規定旨在保障公眾安全,並要求從業人員在竣工檢查前提前準備荷物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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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55 條規定:「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營建用提升機之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