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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營建用提升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2.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營建用提升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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