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胴體或其他承受壓力部分所使用之板之厚度,應依下列規定: 一、碳鋼鋼板及低合金鋼鋼板:二點五毫米以上。 二、高合金鋼鋼板及非鐵系金屬板: (一)無需考量腐蝕者:一點五毫米以上。 (二)需考量腐蝕者:二點五毫米以上。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