胴體或其他承受壓力部分所使用之板之腐蝕裕度,應在一毫米以上。但碳鋼鋼料及低合金鋼鋼料以外之材料,依經驗實績認無腐蝕或磨耗之虞者,不在此限。
對於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13條中的「胴體或其他承受壓力部分所使用之板之腐蝕裕度,應在一毫米以上。但碳鋼鋼料及低合金鋼鋼料以外之材料,依經驗實績認無腐蝕或磨耗之虞者,不在此限。」條文,根據該條例,對於壓力容器的承受壓力部分所使用的板材,必須保留一毫米以上的腐蝕裕度。然而,若使用的材料是碳鋼鋼料或低合金鋼鋼料以外的材料,只要經驗上確認無腐蝕或磨耗的情況,則不受此限制。 例子:例如,在壓力容器製造過程中,使用了一種特定不銹鋼材料,經過多次實際使用的驗證,證明該材料在實際情況下並不會出現腐蝕或磨耗的情況,因此可以不受到腐蝕裕度的限制。這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13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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