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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抗拉試驗方法及抗拉試驗片之形狀、尺寸,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一二四五五「對接熔接拉伸試驗方法」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
  2. 因試驗片厚度較厚致無法實施抗拉試驗者,得以薄鋸將其鋸成試驗可能之厚度實施抗拉試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3. 前項經切開之全部試驗片,均應實施抗拉試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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