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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將鄰接二座以上之第一種壓力容器連結使用,且各該壓力容器間均未設閥者,該連結使用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得視為一座第一種壓力容器,並適用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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