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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符合本章第一節至第四節規定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其屬特殊設計或依國際標準製造者,經檢查機構就該壓力容器之材料、構造、製作等,認定與符合規定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具有同等以上之安全性者,視同符合各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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