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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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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二重殼構造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最高使用壓力,應在各承受不同壓力之部分,分別表示之。其他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最高使用壓力,於容器本體表示之。
  2. 2.檢查機構認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有材料腐蝕、製作上缺陷或其他缺陷者,得視其損傷程度,重新核定最高使用壓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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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受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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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73 條規定:「二重殼構造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最高使用壓力,應在各承受不同壓力之部分,分別表示之。其他第一種壓力容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