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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第一種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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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特殊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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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7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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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殼構造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最高使用壓力,應在各
承受
不同壓力之部分,分別表示之。其他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最高使用壓力,於容器本體表示之。
檢查機構認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有材料腐蝕、製作上缺陷或其他缺陷者,得視其損傷程度,重新
核定
最高使用壓力。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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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第一種壓力容器 §3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材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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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構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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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製作及水壓試驗 §41
開新分頁
第 四 節 附屬品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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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特殊設計 §72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第二種壓力容器 §74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76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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