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定化學品,優先適用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鉛中毒預防規則及粉塵危害預防標準之相關設置危害控制設備或採行措施之規定。但依前開法規所定方法,仍未能降低暴露風險者,雇主應依本辦法設置危害控制設備或採取更有效之危害控制或管理措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詳細內容。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法規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法規
-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法規
- 鉛中毒預防規則法規
-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法規
- 前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