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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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應於決算書內敘明預算所列工作計畫執行成果及評估其績效,並分析達成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
- 2.前項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年度決算書之格式,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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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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