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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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第 15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分析職業病鑑定結果,去除可識別之相關人員個人資料及事業單位營業秘密後,於網站公開之。這表示中央主管機關在定期分析職業病鑑定結果後,會將相關資料公開在網站上,以供大眾查閱。這項作法可以增加透明度,讓公眾了解職業病鑑定結果,並有助於相關資訊的公開透明。
- 主管機關名詞
- 鑑定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營業秘密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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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