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指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增進或恢復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之醫療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依據「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指的是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增進或恢復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之醫療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例如,如有一家醫療機構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和功能性能力評估服務,並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認可,則可被視為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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