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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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類型如下: 一、墜落。 二、感電。 三、倒塌、崩塌。 四、火災、爆炸。 五、中毒、缺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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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