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升降路塔或導軌支持塔設置之攀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踏板須等距離設置,其間隔在二十五公分以上三十五公分以下。 二、踏板與最近固定物間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分以上。 三、踏板未設置側木者,須有防止足部橫滑之構造。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