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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升降機積載荷重值,應視其搬器種類,取下表規定之值以上: ┌────────────────┬─────────────┐│搬器種類 │積載荷重值ω(公斤) │├──┬─────────────┼─────────────┤│載人│底面積在 1.5 平方公尺以下│ω=370×A │ │用或│者。 │(A 為搬器底面積,單位:平││工程│ │方公尺,以下均同) ││用升├─────────────┼─────────────┤│降機│底面積超過 1.5 平方公尺,│ω=500×(A-1.5)+550 │ │之搬│而在 3 平方公尺以下者。 │ ││器 ├─────────────┼─────────────┤│ │底面積超過 3 平方公尺者。│ω=600×(A-3)+1300 │ ├──┴─────────────┼─────────────┤│長跨度工程用升降機之搬器 │ω=260×A1+100×A2 │ │ │(A1為人員搭乘區底面積,A2││ │為人員搭乘區以外底面積) │├────────────────┼─────────────┤│載貨用或病床用升降機之搬器 │ω=250×A │ │ │(但載汽車者ω=150×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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