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無機房式升降機應設置下列裝置: 一、維護保養照明裝置。 二、受電盤主開關。 三、控制盤置於升降路外時,控制盤與搬器間聯絡之對講機。 四、於保養或維修時,應具有適當照明、圍欄及防止搬器非預期移動之安全裝置。 五、於動力遮斷情況下,無需進入升降路即可援救受困人員之配置。
- 無機房式升降機搬器或配重於壓縮緩衝器時,不得碰觸捲揚機。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