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部分之鋼材實施焊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使用電弧焊接。 二、使用符合 CNS 13719、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焊接材料。 三、不得在攝氏零度以下之場所實施焊接。但母材經預熱者不在此限。 四、有焊接及鉚接之部分,應先焊接後再鉚接。 五、焊接部分應充分熔入,且不得有裂隙、熔陷、堆搭、焊疤等足以影響強度之缺陷。
依據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 47 條的規定,結構部分之鋼材在實施焊接時,有以下幾點規定: 1. 使用電弧焊接。 2. 使用符合 CNS 13719 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的焊接材料。 3. 不得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場所實施焊接,除非母材經過預熱。 4. 有焊接及鉚接的部分,應先焊接後再鉚接。 5. 焊接部分應充分熔入,且不得有裂隙、熔陷、堆搭、焊疤等足以影響強度的缺陷。 舉例來說,符合 CNS 13719 的焊接材料可以是特定的鋼材合金,使用這些材料進行焊接可以確保焊接的品質。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3719「用於電弧焊接碳鋼與低合金鋼之焊條及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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