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結構部分使用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鋼材時,其容許抗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容許彎曲應力、容許抗剪應力及容許承壓應力之值,應依下列各式計算: σta=σa σa σca=── 1.15 σbat =σta σta σbat =── 1.15 σa τ=── √3 σda=1.42σa 式中之σa、σta、σca、σbat、σbac、τ 及 σda 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σa :取下列任一較小者: 1.降伏點或降伏強度除以一‧五。單位:牛頓/平方公厘(公斤/平方公分),以下均同。 2.抗拉強度除以一‧八。 σta:容許抗拉應力。 σca:容許抗壓應力。 σbat:容許抗拉彎曲應力。 σbac:容許抗壓彎曲應力。 τ:容許抗剪應力。 σda:容許承壓應力。
- 支持樑、拉條(牽索除外)及非工程用升降機之搬器使用第四條第一項鋼材之容許抗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及容許彎曲應力之值,應在其抗拉強度除以三.○所得之值以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