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吊升裝置、起伏裝置或伸縮裝置所用之捲胴、槽輪或平衡輪之節圓直徑與鋼索直徑之比,應大於下表之值: ┌─────────────┬────┬───────────┐│鋼 索 種 類│捲胴等之│ 比 值 ││ │類別 ├───┬───┬───┤│ │ │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供吊升或起伏使用之鋼索 │捲胴 │ 16│ 20│ 25││ ├────┼───┼───┼───┤│ │槽輪 │ 16│ 20│ 25│├─────────────┼────┼───┼───┼───┤│供伸縮使用之鋼索 │捲胴 │ 14│ 18│ 22.4││ ├────┼───┼───┼───┤│ │槽輪 │ 16│ 20│ 25│├─────────────┼────┼───┼───┼───┤│其他類型鋼索 │平衡輪 │ 10│ 12.5│ 16│├─────────────┴────┴───┴───┴───┤│備註:表中第一組、第二組及第三組鋼索種類如下: ││1.第一組:不銹鋼材質之鋼索,其構造為6股或8股採平行(蘭式 ││ Lang’s) 撚法者及 6 股 37 絲者。 ││2.第二組:鋼索之構造為 3 股、4 股或多層撚鋼索(Multi-layer ││ strands) 者。非不銹鋼材質之鋼索,其構造為 6 股(6 股 37 ││ 絲者除外)或 8 股採交叉(普通)撚法者;不銹鋼材質之鋼索,││ 其構造為 6 股或 8 股採平行(蘭式 Lang’s)撚法者及 6 股││ 37絲者。 ││3.第三組:第一組及第二組以外之其他鋼索。 │└──────────────────────────────┘
  2. 供作過負荷預防裝置使用之槽輪節圓直徑與通過該槽輪鋼索之比值,應為五以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