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安全駕駛所必須之視界。 二、能防止因行駛中之振動、衝擊、搖盪以致操作人員墜落之構造。 三、前方窗戶應使用安全玻璃遮護,並應具有確保清晰之自動擦拭裝置。
根據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駕駛室應具有符合安全駕駛所需的視界,能夠防止操作人員因行駛中的振動、衝擊、搖盪而墜落,且前方窗戶應使用安全玻璃遮護,并具有自動擦拭裝置以確保清晰的視野。 這項標準主要是為了確保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在駕駛室內具有足夠的視野以進行安全駕駛,同時也要能夠防止因行駛中的震動等因素而導致操作人員墜落或受傷。這些規定是為了確保操作人員的安全以及駕駛機器的穩定性。 舉例來說,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8條第1項,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容量以上的固定式起重機,其駕駛室應該符合安全駕駛所必須的視界,這也符合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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