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之審核程序如下: 一、初審: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之。 二、實地評鑑:初審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題庫命製人員或具監評人員資格者二人至三人實地評鑑,評鑑結果應填列評鑑結果表。
根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24 條,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及設備評鑑的審核程序包括初審和實地評鑑。初審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實地評鑑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題庫命製人員或具監評人員資格者二人至三人進行,並填列評鑑結果表。 參考範例: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意旨,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這個例子顯示了中央主管機關在進行技能檢定術科評鑑時需遵守相關法規和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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