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39

快速跳轉
  1. 1.具監評人員資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監評人員資格證書: 一、洩漏或盜用屬於保密性試題、評審標準、評審表、參考答案、測試成績或因職務、業務知悉或持有秘密事項之資料。 二、資格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 三、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過失犯不在此限。 四、以詐術、冒名頂替或其他不正當手法,參加監評人員培訓或研討。 五、其他因故意或重大疏忽致影響應檢人權益或測試事宜。
  2. 2.前項具監評人員資格者之證書經撤銷或廢止後,其不得再參加任何職類級別監評人員資格培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你的問題。

  • 經查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持有名詞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宣告名詞
  • 過失犯名詞
  • 詐術名詞
  • 故意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39 條規定:「具監評人員資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監評人員資格證書: 一、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