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46-1

快速跳轉

保密性之學、術科試題職類級別,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46-1條規定,保密性之學、術科試題職類級別,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這表示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公告技能檢定試題的保密性相關事項。例如,在上述案例中,被告於101年12月24日公告了技術士技能檢定保密性之學、術科試題職類級別相關事宜的公告,其中包括會計事務人工記帳職類乙級術科屬試題全套保密之職類級別。這就是根據法規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保密性試題職類級別的具體例子。

相關函釋 3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46-1 條規定:「保密性之學、術科試題職類級別,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4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