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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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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技術士證應記載之事項及內容如下: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照片。 三、職類(項)名稱及等級。 四、技術士證總編號。 五、發證機關。 六、生效日期。 七、製發日期。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記載事項。
  2. 2.技術士證書應記載姓名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八款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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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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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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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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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48 條規定:「技術士證應記載之事項及內容如下: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照片。 三、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