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補助辦理在職勞工進修訓練者,得於受訓學員報名時,先行收取應由學員自繳部分之費用,並於結訓後再依受訓學員人數及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補助之費用。 就業服務法規定之特定對象、災區受災戶在職勞工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參加在職勞工進修訓練,其訓練費用得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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