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4

快速跳轉

接受補助之機構、學校、團體應依核定訓練計畫內容辦理訓練;變更時,應將擬變更之訓練計畫內容,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後實施。 違反前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補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第 4 條的規定,接受補助的機構、學校、團體在辦理訓練時,如果需要變更訓練計畫的內容,必須先函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實施。否則,如果違反了這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就有權停止補助。 舉例:假設某個學校的進修訓練計畫內容需要變更,該學校就必須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變更計畫,經核備後才能進行變更。如果學校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中央主管機關就有可能停止對該學校的補助。

  • 核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第 4 條規定:「接受補助之機構、學校、團體應依核定訓練計畫內容辦理訓練;變更時,應將擬變更之訓練計畫內容,函報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