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採用資訊設備閱卷時,遇有未依規定作答之答案卡仍可讀卡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於答案卡註記規定以外之文字或符號,致無法讀入全部答者,以零分計算。 二、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擦拭不清、劃記太淡或劃記太大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四、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計分。 五、應檢人污損答案卡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採用資訊設備閱卷時,遇有未依規定作答之答案卡仍可讀卡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於答案卡註記規定以外之文字或符號,致無法讀入全部答者,以零分計算。 二、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擦拭不清、劃記太淡或劃記太大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四、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計分。 五、應檢人污損答案卡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