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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凡參與或辦理技能檢定人員,知悉或持有下列事項,應保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洩漏或盜用: 一、學、術科測試試題。 二、術科測試評審標準及評審表。 三、學、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 四、學、術科測試答案卷(含工件作品及評審表)。 五、成績有疑義之測試成績相關資料。 六、題庫命製、監場及監評人員之姓名及相關資料。
  2.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經預先公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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