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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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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凡參與或辦理技能檢定人員,知悉或持有下列事項,應保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洩漏或盜用: 一、學、術科測試試題。 二、術科測試評審標準及評審表。 三、學、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 四、學、術科測試答案卷(含工件作品及評審表)。 五、成績有疑義之測試成績相關資料。 六、題庫命製、監場及監評人員之姓名及相關資料。
  2. 2.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經預先公開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22條,該法條規定參與或辦理技能檢定人員需保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洩漏或盜用相關資料,包括學、術科測試試題、評審標準、參考答案、成績資料等。而前項所列的第一款至第三款若經預先公開則不受此限。 例如,根據該法條,一位參與技能檢定的監評人員得知悉了術科測試試題的部分內容,則需保守秘密,不可輕易洩漏該內容,以確保檢定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參考資料: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60

  • 持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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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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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22 條規定:「凡參與或辦理技能檢定人員,知悉或持有下列事項,應保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洩漏或盜用: 一、學、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