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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第四十九條疑義,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應檢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請原題庫命製人員於七日內表示意見,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研商處理意見,據以評閱答案卷並復知應檢人。 二、未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逕行處理。
  2. 前項第一款之題庫命製人員,因故無法處理時,得另請其他題庫命製人員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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