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相關專業團體、機關(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技能檢定職類開發與調整建議案。
  2. 前項建議案應包括開發職類名稱、開發理由、預期效益、就業市場人力供需狀況、職類工作範圍與主要工作項目等書面資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