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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人應依本標準向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繳納審查費。
  2. 前項機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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