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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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訓練經費補助項目及方式如下: 一、經費補助項目: (一) 教師鐘點費。 (二) 學雜費。 (三) 材料費。 (四) 行政管理費。 二、經費補助方式: (一) 教師鐘點費及行政管理費原則採以班為計算單位,未達開班基本人數 (十五人) 者,採以個人計,其餘各項補助費均採以個人計。 (二) 補助標準由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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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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