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務辦理單位安排監評人員及工作人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監場及術科測試監評規則,遴聘監評人員。 二、監評人員名冊應函請主管機關同意後,發給聘書。 三、試務人員、場地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及有關行政人員之設置及其人數,由試務辦理單位依職類性質及需要,自行訂定。
依據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第22條的規定,試務辦理單位在安排監評人員及工作人員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依照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監場及術科測試監評規則,需要挑選合格的監評人員。 二、監評人員名冊需函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發給聘書。 三、試務人員、場地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及有關行政人員的設置及其人數,由試務辦理單位依據職性質及需要,自行訂定。 這些規定的參考資料來自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監場及術科測試監評規則,確保監評人員的遴選和設置符合相關規定,以維護技能檢定的公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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