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檢人應按時進場,規定檢定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不准進場;但術科測試以分節或分站方式為之者,除第一節 (站) 之應檢人,於規定檢定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得准入場外,其餘各節 (站) 應準時入場應檢。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