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監場及術科測試監評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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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技能檢定之學科測試應遴聘符合資格條件之監場人員擔任監場工作,術科測試應遴聘符合資格條件之監評人員擔任監場及評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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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